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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部署,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,经县环保攻坚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限行区域
山海大道、亿隆大道、人民路西段、博爱路北段、蒲城大道、景贤大道、伯玉路、龙逄大道(不含上述道路)区域内的城市道路。
二、限行时间
2017年12月4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 24时。
三、限行规定
(一)限行时间内,豫G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、双号双日行驶。具体为: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(1、3、5、7、9)在单日上路行驶;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(2、4、6、8、0)在双日上路行驶;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。
(二)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,严禁驶入限行区域。
(三)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:
1、军车(含武装车辆)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;
2、公交车、大中型客车、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邮政专用车、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,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;
3、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;
4、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,殡仪馆的殡葬车辆;
5、新能源汽车及外地号牌小型客车。
四、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。
五、在限行期间,提倡绿色出行。
长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
2017年12月2日